延津开锁说明开锁技术管理制度
一、凡具有开锁技术者,有必要恪守本管理制度。
二、开锁技术只能在为客户效劳时运用。
三、施行开锁时,有必要按下列规则履行: 1.上门开、修锁具有必要二人以上,禁绝独自上门效劳; 2.上门供给开、修锁效劳人员有必要着一致服装,带着锁匠修理工分会一致制发的证书; 3.施行作业前有必要查验客户**明(**、工作证、军官证、驾驶证、护照等有效**); 4.施行作业前查验客户证明(房产证、房子运用证、房子租借合同、行车执照等有效**); 5.客户因故不能供给3、4款**时,有必要供给其居处居委会或派出所证明; 6.查明3、4款**后,将有效**及开锁理由在“维修效劳挂号单”挂号清楚,并让客户签字或盖章; 7.说明效劳项目的收费价格,得到客户赞同后方可施行作业; 8.上门开、修锁效劳人员施行具体操作时,有必要请客户及无关人员逃避操作现场; 9.技术人员有必要敏捷认真地完结各项效劳项目,并清理好现场;
四、下列情形不得运用开锁技术: 1、要求开锁人身份不明时; 2、规则证明不具备时; 3、产业有争议时; 4、无法承认房主时; 5、车辆手续不全时; 6、用武力或其它办法要胁时。
五、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任何单位不得用任何办法和办法接收学员和举行培训班教授开锁技术。
六、开锁人员和单位违反本规则职责自负,锁具修理工分会按相关规则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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